2025年,直播电商交易规模突破5万亿元,但“翻车”事件频发:网红主播夸大功效、商家虚假发货、消费者退货无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正式施行,为直播带货维权提供了更清晰的路径。本文结合最新热点,解析您关心的法律问题。
一、事件背景
2025年“双十一”期间,某头部主播在直播间推销“胶原蛋白肽饮”,宣称“三天见效、逆龄五岁”,但大量消费者服用后出现肠胃不适,经检测发现产品实际成分与宣传不符,且商家未在商品详情页标注关键成分。消费者维权时,主播和商家互相推诿,平台以“已尽审核义务”为由拒绝先行赔付。此类纠纷并非个例: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25年上半年直播带货投诉量同比增长47%,主要涉及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售后困难等问题。
二、法律依据
根据202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新规”),直播带货中各方法律责任被进一步明确:
主播责任:若主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作推荐、证明,且足以使消费者产生信赖,则视为广告代言人。若涉及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广告法》第56条)。
商家责任:直播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不得以“直播间专属商品”为由排除适用。若商品存在缺陷,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平台责任: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法》第38条)。新规还明确,平台不得以“仅提供技术服务”为由免责。
警示: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务必保留主播承诺的录屏、商品详情页截图、支付凭证等证据,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能而败诉。
三、案例分析
2025年6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案件:消费者张某在主播李某的直播间购买“无糖”代餐饼干,后发现糖分含量远超宣称值。法院判决:主播李某作为广告代言人,因未对产品进行实际体验,且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赔偿3倍价款,共1.2万元);平台因未对商家资质进行实质审核,且未保存直播录像超过一年,被判承担补充责任(赔偿总额的20%)。
该案体现了新规的核心精神:直播链条上的各方均不能“甩锅”。法官在判决中指出,主播的“体验式”推荐本质是商业广告,其“翻车”风险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四、律师提示
针对直播带货维权,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即时取证:购买前对主播承诺进行录屏,保存商品详情页和支付记录(建议使用手机自带录屏功能或第三方取证工具)。
沟通协商:首先与商家或主播联系,要求退货退款。若对方以“直播间商品概不退货”为由拒绝,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反驳。
平台投诉: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发起投诉,要求平台介入处理。若平台不作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其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法律诉讼:若金额较大(如超过5000元)或涉及人身损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惩罚性赔偿(三倍价款或两倍损失)。新规还支持集体诉讼,可联合其他受害者共同维权。
特别提醒:2025年新规明确,消费者因直播购物遭受损害的,无需证明主播“明知”商品有问题,只需证明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即可。这大大降低了维权门槛。

专案律师
五、结语
直播带货不应是“法律盲区”。2025年新规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法律体系对新型消费业态的精准回应。消费者既要理性购物、保留证据,也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记住:每一笔交易都应有保障,每一次“翻车”都须有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