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双十一”期间,某头部主播在直播间宣称某品牌面霜为“全网最低价”,并承诺“买贵退差”。消费者李女士下单后却发现,同一商品在品牌官方旗舰店的价格比直播间便宜80元。当她要求退差时,却被主播团队以“最终解释权归主播所有”为由拒绝。这并非个例——据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三季度数据,直播带货投诉量同比上涨47%,其中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和货不对板位列前三。今天,我们就从这起典型案例切入,聊聊直播购物中你必须知道的法律武器。

专案律师
一、事件背后的法律定性
主播声称“全网最低价”却无法兑现,首先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直播间里的“最低价”承诺,如果与实际不符,就属于典型的误导性信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明确,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主播作为广告发布者或代言人,若明知或应知虚假仍进行推荐,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更关键的是,2025年7月正式施行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修订版)》首次将“全网最低价”等绝对化用语纳入重点监管,要求主播提供价格承诺的真实依据,否则平台可处以最高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这意味着,李女士的遭遇不再是“运气不好”,而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二、消费者如何固定证据
遇到类似情况,第一步不是生气,而是固定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你需要:
1. 录屏直播回放,重点截取“最低价”“买贵退差”等承诺;
2. 保存订单截图、支付记录、与客服的聊天记录;
3. 对同一商品在其他平台的价格进行时间戳取证(可使用“权利卫士”等APP);
4. 若主播删除了回放,可向平台申请调取直播录像,平台有义务保存至少三年。
警示:不要仅凭口头承诺就下单,更不要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否则你将失去平台介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庇护。
三、维权路径与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李女士的面霜若售价300元,她可以主张900元赔偿(三倍)加上退还差价80元。
维权路径建议三步走:
1. 平台投诉:在直播间所属平台(如抖音、淘宝)提交证据,要求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2. 12315举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虚假宣传,可同时申请行政调解;
3. 诉讼:若金额较大或平台不作为,可向互联网法院起诉,2025年起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已开通直播购物纠纷快速通道,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45天。
四、律师提示:三要三不要
作为执业律师,我总结直播购物“三要三不要”:
三要:要截图录屏、要索要发票、要优先选择有“放心消费承诺”标识的直播间。
三不要:不要相信“最后一天”“全网最低”等话术、不要点击主播私发的付款链接、不要因为“粉丝福利”放弃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
最后提醒:2026年1月1日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正式生效,其中新增“直播带货者信息公示义务”——主播必须公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属机构。届时,你维权将不再找不到“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面对直播间的套路,请勇敢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