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翻车”后,消费者找谁赔?

2025年“双十一”期间,某头部主播在直播间推销一款“原装进口”保健品,宣称“全网最低价、假一赔十”。消费者王女士下单后,发现产品无中文标签、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遂要求退款并索赔。主播团队称“只负责推广,不负责售后”,品牌方则称“已授权主播,责任在主播”。这并非个例——随着直播带货纠纷激增,“带货主播是否属于销售者”“平台要不要担责”成为2025-2026年消费者维权的核心痛点。

法律配图

专案律师

一、事件背景:直播带货“责任真空”频现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5年报告,直播带货投诉量同比增长47%,其中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售后推诿占比超七成。典型场景包括:主播以“家人”名义诱导下单,事后删除回放;品牌方与主播互相“踢皮球”;平台以“仅提供技术服务”为由拒绝先行赔付。注意:2025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直播营销人员”纳入广告代言人或销售者范畴,但正式稿尚未落地,司法实践仍存分歧。

二、法律依据:三层责任主体如何界定?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1-13条,构建了“主播—品牌方—平台”三层责任框架:

1. 主播责任:若主播自行选品、定价、开票,则视为销售者,需承担“退一赔三”或“假一赔十”责任;若仅提供推广服务,则可能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需与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广告法》第56条)。

2. 品牌方责任:作为实际销售者,无论是否授权主播,均需对产品质量、标签合规性负责。若品牌方无法提供真实名称、地址,消费者可向主播或平台索赔。

3. 平台责任:平台若明知或应知主播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若平台无法提供主播真实信息,消费者可要求平台先行赔付。

三、案例分析:王女士能否“退一赔十”?

回到开篇案例。王女士保留了直播录屏、订单截图、客服聊天记录。律师分析:

第一,主播宣称“假一赔十”,构成单方承诺,依据《民法典》第472条,王女士可要求其履行。第二,产品无中文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97条,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王女士可向品牌方或主播主张价款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第三,若平台无法提供主播真实身份,王女士可要求平台先行赔付。最终,法院判决主播与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平台因未审核资质承担补充责任。

警示:消费者切勿轻信“全网最低价”“家人福利”等话术,务必保存直播回放、支付凭证、聊天记录。若主播删除回放,可向平台申请调取后台数据。

四、律师提示:2026年维权三步走

第一步:固定证据。使用“权利卫士”等区块链取证工具对直播内容录屏,或要求平台出具交易快照。电子合同、订单页面的时间戳是关键。

第二步:选择被告。优先起诉品牌方+主播+平台为共同被告,避免互相推诿。若主播是个人,可同时起诉其所属MCN机构(若存在劳动关系)。

第三步:主张惩罚性赔偿。食品、药品领域可主张十倍赔偿;普通商品虚假宣传可主张三倍赔偿(最低500元)。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直播带货不是法外之地。2026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谁销售谁负责、谁推广谁连带”将成为常态。消费者理性下单,保留证据,法律自会为你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