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背景:直播带货纠纷频发,消费者维权陷入“踢皮球”困局
2025年以来,直播带货已成为网络消费的主渠道之一。然而,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直播购物投诉量同比上升37%,其中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售后推诿成为三大痛点。典型场景如:消费者在A主播直播间下单,商品由B商家发货,出现质量问题后,主播称“我只负责推广”,商家称“已过7天无理由退货期”,平台则称“交易双方自行协商”。消费者往往陷入“三不管”地带,维权成本高、周期长。

专案律师
二、法律依据:谁销售谁负责,主播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直播带货中的主播若以自己名义或名义标识销售商品,应被认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需承担销售者责任。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若主播明知或应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仍进行推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可要求主播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也为追究多方责任提供了依据。
三、案例分析:一场“全网最低价”的翻车现场
2025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某头部主播直播间购买了一款宣称“全网最低价、官方正品”的蓝牙耳机,支付899元。收货后发现耳机序列号无法在官网注册,经鉴定为假冒产品。李某联系主播团队,对方称“我们只是推广方,请找店铺客服”;联系店铺,店铺已下架商品并关闭客服通道;联系平台,平台表示“已对商家扣分,建议自行诉讼”。
李某遂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主播在直播中多次强调“官方正品”“假一赔十”,构成广告代言行为,且其未核实商家资质,存在过错。最终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主播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平台因未及时提供商家真实信息,承担补充责任。警示:主播一句“我只管卖”,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四、律师提示:三步锁定责任人,别让证据“沉睡”
第一步:固定证据。立即录屏直播回放、保存订单截图、支付记录、聊天记录及商品实物照片。注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电子数据证据规则,必要时可申请公证。
第二步:明确索赔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消费者可同时起诉商家、主播和平台。若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向平台索赔。
第三步:选择维权路径。优先通过平台投诉或12315调解;调解不成,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2025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直播带货中的“假一赔十”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不得以“宣传噱头”为由抗辩。
特别提醒:切勿轻信“私下转账更优惠”的话术,脱离平台交易将丧失平台保障和部分举证便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及时行动才是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