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翻车,谁该为“全网最低价”买单?

2025年双十一刚过,某头部主播在直播间高喊“全网最低价”,结果消费者发现同款商品在其他平台便宜200元。愤怒的粉丝涌入评论区,主播却甩锅给品牌方:“价格是他们定的,我只负责吆喝。”这并非孤例——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5年发布的《直播电商消费维权报告》,仅上半年,关于直播带货的投诉量就突破28万件,涉及虚假宣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痛点。当“家人们”的信任被辜负,法律究竟如何划清责任?

一、事件背景:直播带货的“责任迷宫”

直播带货已成为新消费引擎,但“翻车”事件频发。2025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直播电商营销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明确主播、平台、品牌方的责任边界。然而,现实中,消费者维权仍面临“三难”:举证难——直播回放常被删除或“恰好”失效;定责难——主播自称“导购”,平台自称“技术提供方”,品牌方则说“我只供货”;赔偿难——部分直播间设置“秒杀链接”,页面关闭后商品信息消失。这种信息不对称让消费者常陷入“哑巴吃黄连”的困境。

二、法律依据:谁才是“经营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5年修订版)第2条及《电子商务法》第9条,直播带货中的“经营者”包括主播、平台及入驻商家。具体而言:

  • 主播作为广告发布者或代言人:若其明知商品虚假仍宣传,需承担连带责任(《广告法》第56条);若其以“自营”模式销售(如使用“XX严选”标签),则视为销售者,直接对产品质量负责。
  • 平台的责任:平台若未对主播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或未保存直播记录(至少3年),需按《电子商务法》第38条承担补充责任。2025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判例中,某平台因未保存主播“翻车”视频,被判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品牌方的“甩锅”无效:即便主播承诺“假一赔十”,品牌方仍须按《产品质量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以“已委托直播”为由推诿。

三、案例分析:从“全网最低价”到“退一赔三”

2025年9月,江苏消费者李女士在直播间以399元购买一款“瑞士名表”,主播声称“原价2999元,仅限100单”。收到后,李女士发现手表走时误差极大,且包装无品牌标识。她通过直播回放录屏、支付截图及鉴定报告起诉。法院判决:主播和品牌方共同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适用“退一赔三”规则,最终赔偿近1600元。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主播的“全网最低价”宣传属于虚假价格比较,违背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5年修订)第16条。

另一个警示案例是2025年11月的“美妆翻车事件”:某主播推荐一款“纯天然面膜”,使用后十余名消费者出现过敏。经检测,面膜含有禁用激素。尽管主播辩称“自己也在用”,但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68条,认定其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与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赔偿消费者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万元。

法律配图

专案律师

四、律师提示:维权“三步走”与避坑指南

警示:直播购物不是“捡漏”,法律风险需警惕!以下是实操建议:

  1. 取证先行:下单前截图商品详情页、主播承诺(如“正品保障”)、价格对比信息。直播结束后,立即下载或录屏回放(因为部分平台会在24小时内删除)。保存支付凭证、快递单号。
  2. 定责策略:若商品有质量问题,优先向品牌方或平台索赔(《电子商务法》第61条);若主播涉及虚假宣传,可要求主播承担连带责任。记住:“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2025年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明确,主播的“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3. 投诉与诉讼路径:先通过平台客服投诉,要求提供商家信息(平台拒绝提供时,可直接起诉平台)。若金额超过5000元或涉及人身损害,建议委托律师,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惩罚性赔偿。

最后,特别提醒:2025年12月1日起,《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实施,要求直播电商必须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消费者购物前可点击主播头像下的“店铺资质”查看。若未公示,可直接举报至12315。法律不是摆设,而是你手中最硬的“砍价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