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背景
2025年,直播带货市场规模突破5万亿元,但虚假宣传、产品质量问题频发。例如,某网红主播在直播间宣称“天然钻石项链”,实为人工合成,消费者集体维权。这类纠纷凸显了直播带货中平台、主播、商家责任划分的紧迫性。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5年修订)》,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在特定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成为维权新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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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在直播带货中,若主播作为广告代言人,依据《广告法》第56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025年新规进一步细化:直播平台若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或未及时处理投诉,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警示:消费者下单前务必截屏保存主播承诺、商品链接及交易记录,这是维权核心证据。
三、案例分析
2025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件:消费者李某在“快手优选”直播间购买“纯金手镯”,收货后发现为镀金材质。法院判决:主播陈某(作为知名带货人)因未核实产品材质,构成虚假宣传,需对消费者损失承担40%的连带责任;平台“快手优选”因未提供商家真实信息,承担30%责任;商家承担30%责任。该案依据2025年新规,首次将平台责任从“通知-删除”义务扩展至主动审核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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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提示
1. 证据固定:立即录屏直播间宣传内容,保存订单截图、支付凭证、聊天记录。若平台删除回放,可申请法院调取后台数据。
2. 维权路径:优先向12315平台投诉;若金额超过5000元,可起诉至互联网法院(如广州、杭州、北京互联网法院)。2025年,多地法院开通“直播带货纠纷绿色通道”,审理周期缩短至30天。
3. 责任主体识别:若主播为商家员工,责任由商家承担;若主播为独立带货人,需同时追究主播和平台责任。注意:“仅退款”政策不能免除平台审查义务。
特别提醒:警惕主播以“个人打赏”形式绕过电商平台交易,此类情况可能无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
五、未来趋势
202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审议《网络交易法(草案)》,拟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建立“先行赔付基金”,对消费者损失实现“24小时极速垫付”。同时,AI主播的民事责任归属成为立法难点,目前司法实践倾向将AI主播视为平台工具,由平台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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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护权益的铠甲,但消费者仍需保持警惕。记住:每次点击“购买”,都是在行使权利;每次维权,都在推动法治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