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翻车,谁该为“家人们”买单?

2025年,一位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原产地直供”的荔枝,收到后却发现是隔年冷冻果。类似事件频发,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产品质量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解析这类纠纷中的责任归属。

一、事件背景

直播带货作为新就业形态的典型代表,在2025-2026年间仍保持高速增长。然而,“翻车”事件屡见不鲜:从“燕窝变糖水”到“破壁机功率虚标”,消费者维权难度大。多数纠纷源于主播身份模糊(是销售者、广告发布者还是代言人?)、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不明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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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针对直播带货,现行法律主要有以下规定: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需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直播中若主播故意隐瞒瑕疵,可能构成欺诈。

2. 《电子商务法》第49条:电子合同自提交订单成功时成立,商家不得以“价格标错”为由单方取消。这直接约束“秒杀后不发货”的乱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施行,2025年仍适用):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若不能证明已尽到标明实际销售者的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

4.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收集消费者信息需“告知+同意”,直播平台不得默认授权读取通讯录等敏感信息。

三、案例分析

2025年3月,某头部主播在直播间宣称“德国进口不锈钢锅”,实际检测为201不锈钢。消费者张某购买后送检,发现材质不符。法院判决:

- 主播作为广告代言人,明知虚假仍宣传,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广告法》第56条)。

- 平台未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先行赔偿(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

- 最终,张某获得三倍赔偿共计1.2万元。

此案警示:“家人们”并非免责借口,主播需对推荐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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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提示

针对直播购物,建议消费者:

1. 保留证据:录屏直播回放、保存订单截图、聊天记录。尤其是涉及“功效承诺”的部分。

2. 核实主体:点击店铺详情,确认营业执照是否公示。若平台未公示,可投诉至市场监管局。

3. 警惕“刷单”诱导:部分主播用电子合同隐藏“默认好评”条款,注意阅读勾选选项。

4. 个人信息保护:拒绝主播要求“扫码加微信领福利”的行为,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后遭电信诈骗。

最后,维权路径依次为:平台投诉→12315→法院诉讼。2025年多地法院已设立“互联网法庭”,可线上立案,降低维权成本。

五、结语

直播带货不是法外之地,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如主播、助播)也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被平台“外包”规避责任。消费者应积极维权,让“家人们”成为信任的代名词,而非收割的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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