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施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其中对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商品完好标准以及跨境电商退货流程进行了细化。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也于同年生效,首次明确直播带货中主播的个人责任。这些新规直击网购痛点,让消费者的“后悔权”从纸面走向现实。
本文结合近期热点案例,为您拆解新规下的维权要点。
一、事件背景:直播带货翻车,谁该担责?
2025年“双十一”期间,某头部主播在直播间推销一款“天然翡翠手镯”,宣称“支持国检复检,假一赔十”。消费者李女士下单后发现,手镯经检测为注胶染色处理,并非天然翡翠。当她联系商家时,商家已下架商品并失联;找主播理论,主播却表示“我只是带货,不承担售后”。类似纠纷在2025年激增,据中消协统计,直播购物投诉量同比上升45%,其中虚假宣传占比最高。
二、法律依据:新规如何划定责任边界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第20条明确:直播营销人员(主播)以自己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商业广告代言人的,应当承担广告代言人责任。若主播明知或应知商品虚假仍进行宣传,则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未能标明实际销售者,且消费者要求其承担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主播未显著提示“本商品由XX商家销售”,则消费者可直接向主播索赔。
此外,新规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作出调整: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等仍不适用,但将“拆封后影响二次销售”的认定标准明确为“商品完好”仅指商品本身及配件、标识齐全,消费者为检查商品进行的必要拆封不影响退货。例如,购买电子产品,拆开包装开机测试后,只要不激活、不损坏,仍可退货。
三、案例分析:李女士如何维权成功?
李女士在律师指导下,首先向平台申请披露商家真实信息,但平台仅提供“匿名店铺”名称。于是,她依据《司法解释(二)》第8条,起诉主播及其所属MCN机构。法院审理认为:主播在直播中明确作出“假一赔十”承诺,构成单方允诺,且其未标明实际销售者,故应承担销售者责任。最终判决主播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共计5.8万元。此案入选2025年最高法典型案例,警示直播从业者:流量不是免责牌,承诺必须兑现。
四、律师提示:消费者维权实操指南
1. 留存证据是关键:保存直播回放、商品页面截图、支付记录、聊天记录。若直播内容被删除,可申请平台调取后台数据。
2. 七日退货计算方式:自签收次日起算,遇节假日顺延。务必在七日内发起申请,并保留快递单号。
3. 找对责任主体:若平台未标明销售者,可直接起诉直播间运营者;若平台明知商家侵权未采取措施,则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4. 警惕“霸王条款”:如“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赠品不售后”等,均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而无效。遇到此类条款,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温馨提示:网络购物虽便捷,但务必理性消费,遇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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