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直播电商交易额突破5万亿元,但随之而来的“翻车”事件频发——从“燕窝变糖水”到“货不对板”,消费者维权陷入“主播推品牌、品牌推平台”的怪圈。202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直播带货中“带货主播”的法律地位,引发广泛关注。
本文以近期热点案例“李某某直播间售卖假大牌香水案”为切入点,解析现行法律框架下各方责任,并提供维权实操指南。
一、事件背景:直播间里“罗生门”
2025年6月,某头部主播在直播间推销“国际大牌香水”,声称“专柜正品、支持验货”。消费者王某下单后,经品牌官方鉴定为假货。王某要求退货并三倍赔偿,主播却称“我只是推荐,发货和售后都由品牌方负责”。品牌方则失联。类似案例在2025年同比增长45%,成为网络消费纠纷的“重灾区”。

专案律师
二、法律依据:谁才是“销售者”?
根据《规定》第12条,直播间运营者(即主播或MCN机构)如果以“带货”为名,实质参与商品推荐、展示、议价并收取佣金,则被认定为“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需与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若主播在直播中作出“假一赔十”等承诺,该承诺直接构成合同内容,主播必须履行。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仍适用: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注意:欺诈行为需主播或品牌方“明知”商品存在问题,若仅属过失,则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案例分析:李某某案的责任划分
在2025年7月审结的“李某某直播间假香水案”中,法院认定:李某某作为职业主播,与品牌方签订《直播推广协议》并收取销售额的30%作为佣金,其直播话术(如“专柜正品”)已构成实质性销售行为,而非单纯广告发布。因此,依据《规定》第12条,李某某与品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消费者王某获退货款1299元,并获三倍赔偿3897元,合计5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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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务必截图保存主播的承诺话术、商品链接及订单信息。若主播使用“绝对”“最好”等词,可能违反《广告法》第9条,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四、律师提示:维权三步法
第一步:固定证据。通过录屏、截屏保存直播回放、订单详情、支付凭证、聊天记录。尤其注意主播在直播中关于“正品”“包退”等承诺。
第二步:精准维权。根据《规定》,消费者可直接起诉主播或MCN机构,无需等待品牌方下落。若平台(如抖音、淘宝)未提供主播真实信息,可要求平台先行赔偿。
第三步:主张惩罚性赔偿。若证实主播或品牌方存在欺诈,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对于食品、药品类商品,还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主张“退一赔十”。
特别提示:2025年8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直播带货消费维权指南”,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带有“安心购”标识的直播间,并注意查看主播的“信用星级”。
五、热点延伸: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不仅是消费者,主播本人也面临法律风险。2025年9月,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办法》,首次将“直播带货主播”纳入“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若MCN机构对主播进行严格考勤、派单、制定底薪和奖惩制度,则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主播可主张社保、工伤、最低工资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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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为2026年即将到来的“直播行业合规元年”奠定了基础。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主播,都应提升法律意识,让直播带货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