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双十一”刚过,某头部主播在直播间推销一款“天然翡翠手镯”,宣称“假一赔十”,但消费者王女士收货后经鉴定为B货(注胶处理)。她联系商家退货,商家却以“定制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找主播,客服称“我们只是推广,不承担售后”。这并非个例,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5年报告,直播带货类投诉同比增长37%,其中虚假宣传和售后难占六成以上。当直播间里的“家人们”变成“韭菜”,法律能给我们什么保障?

专案律师
一、事件背景:直播带货的“责任真空”
直播带货本质是电子商务交易,但链条复杂:主播可能是商家员工、独立签约网红或仅收坑位费的“代言人”。202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必须显著标明实际销售者;若未标明,消费者可要求主播先行赔偿。但现实中,许多主播用“小号”或“马甲”规避,导致维权时被告主体模糊。
此外,《广告法》将主播的“口播推荐”定性为广告代言,若宣传内容虚假,主播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然而,不少主播在合同中加入“免责条款”,声称“仅分享体验”,试图甩锅。
二、法律依据:谁才是“经营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平台经营者若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信息,消费者也可直接找平台索赔。而《民法典》第149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针对直播场景,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19条强调,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主播必须履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或代言人义务。也就是说,王女士可以主张主播和商家构成共同欺诈,并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若涉及食品或药品,还可主张“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
注意:如果主播是“广告代言人”而非“销售者”,消费者只能向其索赔损失,但无法要求惩罚性赔偿,除非其明知虚假仍推荐。
三、案例分析:王女士的维权之路
王女士先向直播平台投诉,平台表示“商家已下架,无法提供营业执照”。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她随即起诉平台和主播,法院审理后认为:
1. 主播虽在合同中约定“不承担售后”,但他在直播中多次用“天然”“权威检测”等绝对化用语,构成虚假宣传,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消费者;
2. 平台未对商家资质进行动态核验,且在消费者投诉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存在过错;
3. 最终判决:商家退还货款3000元,并三倍赔偿9000元;主播承担连带责任;平台先行赔付后向商家追偿。
此案参考了2025年最高法发布的“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其中明确“直播间运营者不能以‘仅提供技术服务’为由逃避责任”。
四、律师提示:消费者如何保留证据
维权第一步是固化证据:保存直播回放、录屏、聊天记录、订单截图、支付凭证。尤其要注意,主播声称“假一赔十”时,应截图或录下语音,这是后续索赔的关键。第二步,先与平台客服沟通,要求披露商家信息;若遭拒绝,可投诉至12315或向网信部门举报。第三步,若涉金额较大,可聘请律师发函或直接起诉。
对于主播而言,“翻车”不仅赔钱,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202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提高了虚假代言罚款上限,最高可罚200万元。因此,主播在选品时必须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保留验货报告,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明知或应知”。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遇到直播带货纠纷,务必在3年诉讼时效内行动,且不要被“家人们”的话术迷惑——理性消费,维权不慌。

专案律师